3日,记者从岫岩法院了解到,2018年11月,被告人马某酒后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客运站内过安检,不配合安检并辱骂安检工作人员,又随意殴打进站乘客、阻拦乘客进站,并辱骂殴打到场执勤民警。近日,岫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以寻衅滋事罪、妨害公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2018年11月28日13时许,岫岩女子马某酒后在岫岩客运站内过安检时,不配合安检并辱骂安检口的工作人员,后实施了随意殴打进站乘客、阻拦乘客进站的行为,致使客运站售票大厅内秩序混乱,严重影响了客运站的正常运营,并致被害人王某某受伤。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,被告人马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用言语辱骂民警,在辱骂的过程中突然冲向民警马某某,对其进行殴打,致使马某某头部和脸部受伤,住院接受治疗。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另查,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王某某、马某某达成和解协议,赔偿被害人王某某1750元,赔偿马某某2300元,得到被害人的谅解。岫岩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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